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穗工信函〔2022〕130 号)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2021年度白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1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2〕1号),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需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合格竣工验收报告。
(五)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为更好服务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落实各项制度要求,鼓励接入广州市白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平台系统(在今年内提交申报资料前完成接入白云区充电设施管理平台,联系人:鲁丹)。
(六)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今年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
(一)2019—2020年度资金补贴标准:直流桩120-300元/千瓦,交流桩20-6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800元/千瓦,具体补贴金额视本次企业申报充电桩总数量和总功率而定。
(二)2021年度资金补贴标准:直流桩100-125元/千瓦,交流桩15-25元/千瓦,换电设施500-600元/千瓦,具体补贴金额视本次企业申报充电桩总数量和总功率而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在2022年9月3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具体要求如下: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线.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充电站点照片等)。
6.申报单位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2021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当年度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财务和税务信用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羊城充平台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中应说明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羊城充与粤易充两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申报企业只需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接入证明内容应包含申报企业名称、充电桩接入时间,具体站点及桩数,功率明细等信息,以今年开具证明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申报企业设备为自主研发或组装生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情况,企业可以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或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10.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且出具验收报告的单位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证书附件中检验标准应包含NB/T 33004标准。
。3.建议先发送电子版至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邮箱(,发送标题为“××企业申报××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经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核人员初步审核无误后再报送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