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按《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方案》(详见附件)实施,依据《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制订本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仅适用于我院承担的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检测收费。
依据《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170号文),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合计3080.7元/台,全部验收项目合计收费上限为1500元/台,仅进行部分检验项目时,按各单项收费标准计费。同一地点(物业小区),在同一时间验收4台以上的,可按1200元/台收费。
收费标准序号530,技术文件审查,费用350元,收费包括序号1.1、1.2、1.3、1.4、1.14共5个检测项目,每个项目按技术文件审查的1/5收费。
收费标准序号530,装配准确性检查,费用140元,收费包括序号1.5、1.6共2个检测项目,每个项目按装配准确性检查的1/2收费。
收费标准序号530,一般检查,费用350元,收费包括序号1.7、1.8、1.12、1.13共4个检测项目,每个项目按一般检查的1/4收费。
序号508,故障条件,费用1750.7元,现场检测:1、急停保护试验;2、保护接地连续性试验;3、控制导引信号异常试验;4、过流试验;5、过渡电阻检测。不合格项目整改测试,仅对不合格项目收费,每项收费350元。
收费标准序号530,一般检查,费用350元,收费包括序号1.7、1.8、1.12、1.13共4个检测项目,每个项目按一般检查的1/4收费。
收费标准序号530,技术文件审查,费用350元,收费包括序号1.1、1.2、1.3、1.4、1.14共5个检测项目,每个项目按技术文件审查的1/5收费。
依据《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170号文),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合计3731.7元/台,全部验收项目合计收费上限为2000元/台,仅进行部分检验项目时,按各单项收费标准计费。同一地点(物业小区),在同一时间验收4台以上的,可按1600元/台收费。
收费标准序号530,技术文件审查,费用350元,收费包括序号2.1、2.2、2.3、2.4、2.15共5个检测项目,每个项目按技术文件审查的1/5收费。
序号530,装配准确性检查,费用140元,收费包括序号2.5、2.6共2个检测项目,每个项目按一般检查的1/2收费。
收费标准序号530,一般检查,费用350元,收费包括序号2.7、2.8、2.13、2.14共4个检测项目,每个项目按一般检查的1/4收费。
序号530,回路电阻测量,费用350元。现场检测:1、绝缘电阻试验;2、接地电阻检测(或过渡电阻);3、现场确认实际输出功率。
序号508,故障条件,费用1750.7元,现场检测:1、开门保护试验;2、直接接触防护试验;3、车辆接口断开测试;4、启动急停装置试验;5、接地试验。不合格项目整改测试,仅对不合格项目收费,每项收费350元。
收费标准序号530,一般检查,费用350元,收费包括序号27、2.8、2.13、2.14共4个检测项目,每个项目按一般检查的1/4收费。
收费标准序号530,技术文件审查,费用350元,收费包括序号2.1、2.2、2.3、2.4、2.15共5个检测项目,每个项目按技术文件审查的1/5收费。
根据《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试行)》(佛建〔2021〕38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获得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对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
GB/T 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申报验收的充电设施须满足《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试行)》(佛建[2021]38号)相关要求,在完成自检、自查工作后,业主或受托人向第三方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验收,申请验收相关资料详见表1。
电工证(个人建设项目需提供)/施工企业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统一建设项目需提供)
(示范文本见《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试行)》(佛建〔2021〕38号)的附件9)
从基本规定、供配电系统、充电系统、监控系统四个部分对充电设施进行验收,对施工建设的工程资料和施工验收报告、充电设施的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现场一致性核查,对产品质量、性能要求和保护功能等进行现场检测,确保建设工程、电力工程、充电设备等符合验收标准要求。验收项目详见表2。
通电设备通电验收前,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并做好记录,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及电子元件被损坏的措施。进行电气绝缘电阻值测量时,测量用的绝缘电阻表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通电设备通电验收前,应对设备的接地保护线连接进行可靠性检查。对带有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线路应做模拟动作试验,并作好记录。
既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应根据变压器容量、用电高峰时变压器负载率等,选择接线方式。当采用单母线接线%;当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当接入充电设施造成配电变压器过载运行时,可采取对充电功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或对配电设施进行增容改造等措施,降低负载率。
新建充电设施应根据规模在配电室预留专用馈线kW 时,开关额定电流不宜小于400A;当负荷电流大于400A时,应增加开关。
电缆路径应规划合理,电缆应固定敷设;户内电缆宜采用桥架敷设、地槽敷设、马道敷设、穿管明敷等方式;户外电缆宜采用电缆沟槽或穿保护管埋地的方式敷设。
220V/380V三相回路应选用五芯电缆;220V单相回路应选用三芯电缆,且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电力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且电力电缆截面可按大一级选择。主干线的截面应结合分散充电设施负荷计算结果,按远景目标选定,并保留有一定的裕度。
向充电设备供电的线路宜选用铜导体,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型。当线路敷设在户外时,外护套宜采用钢带铠装;电线宜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类型。
电力管线与其他市政管线之间的平行或交叉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基本构成、外观和结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NB/T 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人机交互、刷卡付费、通信、安全防护和自检等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NB/T 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环境条件、电源要求、耐环境性能、电击防护、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性能、电磁兼容性能等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NB/T 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具有外部手动设置参数和实现手动控制的功能和界面;能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包括运行状态、充电量和计费信息;具备急停开关,在充电过程中可使用该装置紧急切断输出电源;具备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具备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连接异常时,交流充电桩应立即自动切断电源。
等电位连接的过渡电阻的测试采用电压4V-24V。最小电流为0.2A的测试仪器进行测量,过渡电阻值一般不大于0.2Ω。
充电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及GB/T 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的有关规定。
基本构成、外观和结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NB/T 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充电、通信、人机交互、历史记录与查询、保护和报警等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NB/T 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环境条件、电源要求、耐环境性能、电击防护、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绝缘性、电磁兼容性、平均故障间隔时间等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NB/T 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具有判断充电机与电动汽车是否正常连接的功能,当检测到充电接口连接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具备交流输入过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护、直流输出过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流保护、内部过温保护等保护功能。具备本地和远程紧急停机功能,紧急停机后系统不应自动复位。
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的有关规定。
充电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及GB/T 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的有关规定。
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并宜选用干粉灭火器。
经过验收,在所有验收项目均符合验收要求的情况下,验收合格。第三方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在《充电设施竣工验收单》上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盖章。
如果验收项目中存在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情况,验收不合格。验收第三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业主或受托人相关不符合项目情况。针对不符合项目,业主或受托人可以在整改合格后向第三方提出整改重测,对整改重测合格的情况,第三方按验收合格处理。